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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计·借尸还魂》的原文打印版(三十六计)-ag凯发国际

《第十四计·借尸还魂》由三十六计创作

题记:

迷信人认为人死后灵魂可附着于别人的尸体而复活。后用以比喻已经消灭或没落的事物,又假托别的名义或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。

原文:

第十四计·借尸还魂

明代-三十六计

  【原典】
  有用者,不可借;不能用者,求借。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
  【按语】
  换代之际,纷立亡国之后者,固借尸还境之意也。凡—切寄兵权于人,而代其攻宁者,皆此用也。

说明:古文之家的工作重心是对古诗文进行校对并注音,我们所提供的译文、注释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聚合,仅供参考,文章所涉及的字、词发音请以拼音版作为主要参考。
    注释:

    〔有用者,不可借〕意为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,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己用。
    〔不能用者,求借〕此句意与句相对言之。即有些看上去无什用途的东西,往往有时我还可以借助它而为己发挥作用。犹如我欲“还魂”还必得借助看似无用的“尸体”的道理。此言兵法,是说兵家要善于抓住一切机会,甚至是看去无什用处的东西,努力争取主动,壮大自己,即时利用而转不利为有利,乃至转败为胜。
    〔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〕语出《易经.蒙》卦。蒙,卦名。本纷是异卦相叠(下坎上艮)。本卦上卦为艮为山,下卦为坎为水为险。山下有险,草木丛生,故说“蒙”。这是蒙卦卦象。这里“童蒙”是指幼稚无知求师教诲的儿童。此句意为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,而是愚昧之人有求于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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